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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不锈钢彩色喷涂灭火器瓶体    发布时间:2024-02-04 23:50:28
产品详情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13%。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未来将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详情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13%。

  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是骨科植入耗材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营业务为骨科植入医疗器械及骨科手术器械的生产、研发与销售。公司始终以技术和产品为导向,专注于骨科植入医疗器械的创新与研发,不断保持产品的更新迭代,基本的产品覆盖骨科植入医疗器械的脊柱、创伤、关节、运动医学及骨科材料等领域,是国内骨科产品品类齐全、规模领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之一。

  脊柱类植入医疗器械主要为颈椎、胸腰椎的内固定系统(主要为钉棒或钉板形态)和椎间融合器,用于脊柱退变性疾病、脊柱骨折、脊柱畸形、肿瘤及感染等脊柱疾病的治疗。

  公司椎体成形系统最重要的包含球囊扩张压力泵、穿刺工具、骨扩张器等,用于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等的治疗。

  公司创伤类产品为创伤类植入医疗器械,主要由锁定接骨板系统、髓内钉系统、中空螺钉系统、外固定支架系统等组成,大多数都用在四肢、肋骨、手指、足踝、骨盆等部位的骨折及矫形固定。

  公司关节类产品主要为关节类植入医疗器械,主要由髋关节假体系统及膝关节假体系统组成,应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股骨头坏死等疾病的治疗。

  公司运动医学产品以内植物及工具耗材为主,包括交叉韧带重建系统、半月板修复系统、运动创伤系统。主要有带线锚钉、半月板缝合钉、聚醚醚酮韧带固定螺钉、带袢钛板、非吸收性外科缝线、一次性使用无菌刨削刀/磨头等产品。主要是治疗骨和骨之间的软组织,比如跟腱、韧带、半月板、肌腱、软骨等创伤。

  公司骨科修复材料产品目前主要为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系列骨水泥,包括脊柱骨水泥系列,一般适用于椎体骨折的填充、稳定和疼痛缓解。

  公司生产的骨科手术器械主要为骨科植入手术过程中使用的器械工具,与骨科植入产品配套使用。

  公司生产的手术器械包括自产植入产品配套的器械工具及为美敦力等国外领先厂商生产的OEM产品。由于骨科病人的年龄阶段及生理特征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更好地保障骨科植入手术的精确度、提高骨科产品的植入效果,骨科植入手术中通常用与植入物配套的手术器械。公司植入物配套的手术器械主要以外借的形式提供给下游客户,配合公司骨科植入物使用,更好地保障骨科手术的精确度、提升产品植入效果。

  公司从始至终坚持技术与产品的自主研发创新,同时积极保持与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及科研院校的相互合作。公司研发流程包括项目立项、产品研究开发设计、注册检验、临床评价、申请注册等。

  公司始终以技术和产品为导向,专注于骨科医疗器械的创新与研发。经过多年的潜心研发,公司已掌握倒钩偏梯形螺纹技术、新型嵌入式马鞍形压环技术、半开口弹性臂经皮微创技术、组织特异性牵拉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全方面覆盖了脊柱、创伤、关节及运动医学等骨科植入医疗器械细分领域。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原辅材料、外协加工服务等采购工作。根据采购需求,公司技术工艺部、研发中心负责编制采购物资的技术标准,公司采购管理部制订采购计划并按照采购物资分类、配额分配标准等实施采购,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监督采购预算及资金支付。

  公司主要基于市场销售的规划进行库存式生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安全库存,实现用户需求。公司计划部在市场管理部、营销管理部及质量管理部等的配合下,制订生产计划,由生产部组织实施生产并由质量管理部完成产品验收。

  公司基本的产品的销售模式包括经销、配送和直销。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经销模式为主。

  公司通过经销商向计算机显示终端销售公司的产品。由经销商承担渠道开发、客户维护、并向计算机显示终端提供术前咨询、物流配送、跟台指导、清洗消毒、术后跟踪等骨科产品配套专业服务,使公司产品最大限度满足医生手术需求。同时公司经营销售团队提供医工结合、产品调研、部分技术和专业支持,与经销商共同完成计算机显示终端的开发、维护及相关专业服务。

  公司格外的重视与经销商的深度合作、密切协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体系,通过经销商遴选和准入标准,筛选具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稳定的现金流、较强市场推广能力、丰富骨科医疗器械产品服务经验、优质终端渠道资源等的经销商作为合作伙伴。

  报告期内,根据部分地区实施的“两票制”、招标采购政策及终端医院的自身需求,公司在相应地区通过配送商向终端医院做销售。

  配送模式下,公司产品一般销往具备相关资质的配送商,再由配送商向终端医院做销售。公司产品的渠道开发、客户维护及产品使用的过程中的专业配套服务主要由第三方服务商及公司自建经营销售团队完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直接向终端医院做销售,直销模式的收入占比较低;同时,公司生产的手术器械中OEM类产品一般是通过直销模式销售至下游客户。直销模式下,公司产品的渠道开发、客户维护及产品使用的过程中的专业配套服务主要由第三方服务商及公司自建经营销售团队完成。

  目前国内医疗器械行业已进入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稳定期,近年来,国家陆续更新并出台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医疗器械科学技术创新专项规划》等多项法律和法规,对医疗器械行业加强监管、缓解无序竞争,以“国产化、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为方向、以“微创化、数字化、智能化”为技术突破,着力提高国产医疗器械的核心竞争力,推动骨科医疗器械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显著加剧,公众健康意识逐渐加强,政府不断加大对行业的支持力度,我国骨科植入医疗器械的发展尚存在比较大的市场空间,具有较强的增长潜力。骨科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临床应用涉及医学、生理学、材料学、物理学、工程学、化学等多个学科的专业相关知识,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具备极高的技术壁垒,加上产品研制周期长、投入大,使得医疗器械行业门槛较高。

  多年以来,公司深耕骨科植入医疗器械领域,顺应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充分把握了国产高端产品进口替代的历史机遇。目前公司产品主要以中高端骨科植入物为主,同时充分覆盖了经济型商品市场,已在全国范围内超过1,500家医院大范围的应用。根据标点信息的相关研究报告,2019年度,公司在国内骨科植入医疗器械领域的整体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厂商第一,全行业第五,各细致划分领域均排名靠前。其中,脊柱类商品市场份额位居国内厂商第一、全行业第三,创伤类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厂商第二、全行业第五,关节类商品市场份额位居国内厂商第三、全行业第七。目前,公司已经较好地实现了对部分外资企业的超越并快速拉近了与国际巨头之间的差距,具有领先的市场规模与行业地位,为国内骨科医疗器械龙头企业。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有利于行业集中,有助于提升头部企业市场占有率。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建立了执行带量采购招投标工作的专业销售团队,积极地推进相关工作,对国家、各省市的有关政策动态进行跟踪、研究、部署,做好准备。

  2021年12月12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化的经济发展规划》,对于正处在快速地发展的医疗器械企业而言,积极拥抱“数字化时代”进行转型升级,采用更加迅速、有效的数字化手段完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将有可能成为其在激烈的市场之间的竞争中保持优势、高效协同和提升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的关键因素。

  公司将持续完善补充现有主营业务产品线,通过引入“数字化、智能化、微创化”的新技术及手术疗法,并拓展整合上下游重点产业链,依托“新技术、新材料、新领域”的产品发展的策略布局,打造威高骨科研发创新孵化平台,研发布局新领域、转化新项目、孵化新产品,加强研发项目管控、建立产业集团层级研发中心,增强威高品牌竞争力及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215,354.70万元,同比增长18.08%,经营成本40,542.16万元,同比增长26.01%,主要因为2021年在有效的防疫措施控制下,医疗机构已回到正常状态运营且手术量呈上涨的趋势;销售费用74,717.28万元,同比增长18.39%,研发费用12,122.50万元,同比增长47.00%,主要因为公司在保持骨科产品在国内市场高端品牌形象与影响力的同时,公司坚定执行渠道下沉的销售战略,加强销售渠道的拓展和二级医院开发,并加大线上、线下医学、学术、手术视频、专家演讲教育培训。同时,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保持较强的持续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并推动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确保公司业绩稳定增长。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学生,200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2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迎迎,2020年6月15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吕志,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2021年,审计收费17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着非常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高骨科”)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690,318,387.81元,2021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12,225,674.20。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208,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13%,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各样的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预案的议案》,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各样的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等交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与关联方保持独立,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弓剑波、龙经和王毅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都同意;监事会上,全体监事对该议案一致同意。

  针对《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已发表如下意见:

  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采购产品、接受劳务和服务等,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真实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采购产品、接受劳务和服务等,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真实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在董事会表决中回避,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采购产品、接受劳务和服务等,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真实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在董事会表决中回避,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觉得: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情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订单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接受服务等。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公司及子公司将依据业务真实的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收比例较小,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1876号同意注册文件,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合乎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414,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22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2.2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73.7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228.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92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监督,保证专款专项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华泰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威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威海分行、中国银行威海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13,903,596.39元。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11.69万元。企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0144号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6,411.69万元已用募集资金置换完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2021年10月11日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购买了协定存款,协定存款利率为1.725%;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购买了协定存款,协定存款利率为1.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8,228.49万元低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188,066.62万元,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赞同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真实的情况,对这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做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威高骨科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威高骨科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威高骨科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1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弓剑波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1年,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依法合规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审计机构亦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发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柔姿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1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采购产品、接受劳务和服务等,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在董事会表决中回避,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通过审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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